关于做好2015-2016学年
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
学生资助字[2016]25号
各学院:
根据《青岛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(青大学字[2014]15号)》,请各学院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评选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。现就评审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项目
本学期评选二个奖项:学习优秀奖学金、学习进步奖学金。
二、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
奖项 |
奖励金额 |
评选比例 |
学习 优秀 奖学金 |
一等 |
每人500元/学期 |
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% |
二等 |
每人300元/学期 |
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% |
三等 |
每人200元/学期 |
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% |
学习进步奖学金 |
每人200元/学期 |
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% |
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名额参照《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名额核算表》(附件1),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参与评选学习进步奖学金。
三、评选要求
1.“学习优秀奖学金”及“学习进步奖学金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,学院组织评审汇总后,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,资助中心报学生工作处审核。
2.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的不应参加奖学金评选。
3.转专业学生向原学院申请,由原学院组织评审。
四、评选及发放:
1.材料报送:“学习优秀奖学金”及“学习进步奖学金”由各学院填写《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汇总表(农行、建行)》(一式三份)及《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(农行、建行)》(一式三份),于10月21日(周五)16:00前交中心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4号资助服务窗口(以下简称“4号窗口”),并将《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明细表(农行、建行)》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财务处指定邮箱qdshoufeike@126.com。
因2015级学生开始改为使用建行卡,我校财务将分别对接农行和建行发放以上项目,请各学院在填写各项表格时,分银行做表,并在表头注明银行,不要混在一张表格中,以免影响发放。
2.证书盖章:各学院提交材料时,领取相同数量的奖学金证书及盖章介绍信,学院组织填写后,携带盖章介绍信并附获奖学生名单,到学生处办公室盖章(办公楼340室),将证书发放给学生本人。
3.奖学金发放:奖学金审批通过后,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有关材料交至事务大厅16号财务窗口办理发放手续,学院留存的材料可到4号窗口领取。
资助中心联系人:李晓燕,联系电话:85950837
附件:
1.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名额核算表
2.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汇总表(农行、
建行)
3.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(农行、建行)
4.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明细表(农行、
建行)
学生工作处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16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