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
申报工作的通知
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量、立项层次与经费总量,切实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1.2017年3月5日前,各单位(学部、相关学院、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)所属的在岗教授、副教授、有博士学位的讲师,原则上要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。2017年有主持且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教师除外。
相关学院包括:医学部、生命科学学院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、化学化工学院、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、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、电子信息学院、机电工程学院、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、数学与统计学院、物理科学学院、纺织服装学院、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、商学院、经济学院、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、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、师范学院、应用技术学院;商学院、经济学院、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、师范学院,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皆可。
申报资格特别提醒:
(1)根据《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》:上两年(注:本次指2015年和2016年)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。
(2)2013年立项、执行期为2014年-2016年的青年基金、即2016年12月应结题的项目,2016年12月办理结题,2017年申请时不再视为有“在研项目”。
(3)2013年立项、执行期为2014年-2017年的面上项目、即2017年12月应结题的项目,2017年申请时视为有“在研项目”,计入限项规定;但如果不涉及超项,建议2017年申请面上项目。
(4)2014年立项、执行期为2015年-2017年的青年基金、即2017年12月应结题的项目,2017年申请时视为“在研项目”,计入限项规定;但如果不涉及超项,建议2017年申请面上项目。
(5)2014年立项、执行期为2015年-2018年的面上项目、即2018年12月应结题的项目,2017年申请时视为“在研项目”,计入限项规定;但如果不涉及超项、且有较好进展的,2017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。
(6)2015年立项、执行期为2016年-2018年的青年基金、即2018年12月应结题的项目,2017年申请时视为“在研项目”,计入限项规定;但如果不涉及超项、且有较好进展的,2017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。
(7)2015年立项、执行期为2016年-2019年的面上项目、即2019年12月应结题的项目,2017年申请时视为“在研项目”,计入限项规定;但如果不涉及超项、且有较好进展的,2017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。
2.未按要求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教师,2017年凡属青岛大学限项推荐申报的各类项目,我校不予推荐;2017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[1982年1月1日(含)以后出生],女性未满40周岁[1977年1月1日(含)以后出生]应申请青年科学基金,未按要求申请的教师,2017年凡属青岛大学推荐申报的各类项目,我校不予推荐。
3.请各单位做好基金申报组织、学术指导和形式审查工作,重点如下:
(1)对本单位以往的基金申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,找出申报工作的经验教训,指导2017年的申报工作。
(2)引导申请人针对2016年申请中专家的反馈意见,完善2017年的申请书;
(3)引导申请人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,与同行专家进行充分的学术交流;
(4)要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分类,同类内容的项目应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分流,避免重复申请和内部竞争;
(5)原则上于1月6日前、2月20日前分两次组织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论证,由申请人简述项目的立项依据、研究内容、研究目标、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、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、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、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,由同行专家提出修改意见,提高选题的准确性和项目质量,并督促申请人做出相应的修改;2月20日前将学术指导情况发到邮箱qingdajijin@126.com。
(6)申请书完成后,每位申请人填写《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》,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形式方面进行审核。各单位自行进行申请书形式审查和人员资格审查,科技处协助完成形式审查。各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须在《2017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》上签字确认。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3月7日前完成以下工作:各单位基金管理员提交在线填写的各类申请书;向科技处项目与成果办公室统一报送:所有项目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(皆为原件)、《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》、《2017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》。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提交的任何材料。
4.加强科学研究、人才工程与学科建设的政策联动,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、立项结果与导师遴选、研究生招生、职称评定等有机结合起来,大力提升人才、学科、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。
5.为方便沟通交流,建立“青大基金”微信群。
二、申报工作时间安排
时间节点 |
具体内容 |
责任单位 |
2016年9月-12月 |
申请动员会、各单位动员、秘书培训、申请书准备。 |
科技处、各单位 |
2017年1月 |
根据政策调整情况,科技处组织政策宣贯 |
科技处 |
1月6日 |
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并报各单位 |
申请人、各单位 |
1月9日 |
科技处组织各单位科研秘书第一次培训:申请书形式审查等问题 |
科技处 |
1月12日前 |
各单位基层学术委员、同行专家按国家基金申请书撰写提纲要求,对申请书进行第一次面对面的学术指导,提出修改意见。 |
各单位、申请人 |
1月14日 |
学校放寒假 |
|
1月28日 |
春节 |
|
2月11日 |
元宵节 |
|
2月16日 |
学校开学 |
|
2月20日前 |
根据修改意见,申请人修改,第二次上报各单位 |
申请人、各单位 |
3月1日前 |
各单位基层学术委员、同行专家按国家基金申请书撰写提纲要求,对申请书进行第二次面对面的学术指导,提出修改意见。 |
申请人、各单位 |
3月2日 |
科技处组织各单位科研秘书第二次培训 |
科技处 |
3月3日前 |
根据反馈意见,进行申请书第二次修改。 |
申请人 |
3月5日前 |
各单位将电子版项目申请书、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(皆为原件)、《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》、《2017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》一份、承诺函一份(如需要)、各单位严格进行形式审查的说明一份报科技处项目与成果办公室。申请书完成网上提交。 |
各单位 |
3月8日-9日 |
科技处抽查申请书形式审查情况,并通报各单位。 |
科技处 |
3月10日 |
根据抽查情况,组织科研秘书第三次培训(如有必要) |
科技处 |
3月11-14日 |
对部分形式审查有问题的申请书,反馈修改 |
科技处 |
3月15-16日 |
科技处整理上报材料。 |
科技处 |
3月17日 |
所有上报材料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。 |
科技处 |
三、项目申请接收
1.2017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2017年3月5日。
2.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:面上项目、重点项目、重大项目、重大研究计划项目、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、地区科学基金项目、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、联合基金项目、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、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、重大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项目、组织间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(地区)合作交流项目等。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。
3.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,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受期提交申请。
四、特别提醒
1.选择学科代码时,务必精读《指南》中所属科学部、学科处要求(尤其是医学科学部项目的一些特殊要求),准确选择学科代码。
2、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时,如填报系统中有《指南》未提到的申报要求,按填报系统中的要求执行。
3、博士后申请基金项目的承诺书必须加盖学校公章。
4、项目与成果办公室联系电话:85953353。
附件:
1. 关于博士后申请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承诺
2.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
3. 限项申请规定
4. 项目申报清单
5. 相关政策、解读
科技处
2016年9月12日